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4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说说:拆迁来临,你要学会应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31 08:4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各地都在大拆大建,老百姓面对来势汹汹的征地拆迁,显得手足无措,虽然很多拆迁户都感觉自己安置补偿的很不公平,但不知道从何应对。房屋拆迁律师咨询https://m.zaimingchaiqian.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对您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能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做一个简单的归纳、总结。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在取证方面,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之前对自家房屋的整体外观外貌以及房屋内部构造、屋内物品等进行拍照或录像,房屋被拆除后进行诉讼的,证据上可能会缺失重要信息。法院审判案件也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证据规则。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对自己家房屋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可以采用拍照或录像的方式,鉴于视觉效果以及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倾向性,建议大家最好采取录像的形式,具有时间上的连贯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录像设备建议用照相机或摄像机,不建议手机拍摄。考虑到录像文件占用设备的存储空间比较大,手机容量较小,不易保存。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房屋从远处主街道开始进行拍摄,将房屋外门牌号、周边路牌、标志性建筑物以及邻居房屋等清晰得拍摄好,然后房屋大门、屋内总体构造以及屋内物品等靠近拍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4、屋内物品可单独进行细节拍摄,拍摄期间可同时进行录音,对物品的市场价可以简单做个描述。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5、录像设备里的录像不要删除,这是原始证据。即使拷贝到电脑或手机上,从证据角度讲,电脑和手机上的录像都只是证据的复制件,不是原始证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国家在依法治国,老百姓都要依法维权,所以要学习一些征地拆迁方面的基本的法律法法规,不需要很精深,基本的征地拆迁流程应该知道。比如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两公告一登记,什么是两公告、什么是一登记都要知道,拆迁办想忽悠和糊弄你就没办法。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未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为1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是对房屋征收补偿谈判最有力的支持。很多当事人往往在委托前耽误起诉期或者收到被告答辩状之后无从下手。也有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享有诉讼或复议的救济权利,对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哪些行为是要提起行政复议进行救济的并不清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最后,史律师提醒大家的是面临房屋拆迁,做好取证工作、有针对性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适时提起复议或诉讼,更能保障公民知情权与救济权。最重要的是能增强协商的谈判筹码,得到合理的补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5-27 01:56:1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5-27 06:41:3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5-27 11:44:0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5-27 16:51:1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6-19 22:31:01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6-20 16:48:02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