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54|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常识农村拆迁预防纠纷小知识,建议收藏阅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4-2 14: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因为农村房屋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拆迁纠纷相对比城市拆迁要多一些,无论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目的都是为了结合自己的家庭情况改变生活水平,虽然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但是很多地区往往不会遵守规定执行,导致拆迁户的补偿不断降低。比较出名的拆迁律师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441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今天拆迁律师带领大家看一下在拆迁过程中应当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查看有无公告程序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执行过程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没有进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就属于违法行为,拆迁公告就是拆迁初期必须的程序之一,如果连最基本的告知都没有拆迁户还能奢望合理补偿吗,这也是拆迁户简单判断对方是否违法的方法之一,如遇没有公告的要立刻提起法律救济。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拆迁户已经看到公告内容,就要审查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拆迁方想怎么公告都可以,公告内容同样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审批文件、审批机关、文号、时间、用途、范围、安置补偿方案等等。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主体不正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直有拆迁户咨询我们说什么是拆迁主体,换句话说就是谁在拆迁,我们的对手是谁,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ZF才有资格拆迁,所以我们面对的都是县级以上ZF,像平时遇到的村委会、拆迁办或其他组织的都不能作为拆迁主体,他们只是协助拆迁工作,如果不是县级以上ZF名义进行拆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补偿协议有套路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协议套路包含了很多方面,有空白协议、内容不正确、拿不到原件等,总之这类套路是针对协议产生的,拆迁户只要记住,自己和拆迁方协商的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地写明在协议中,无论对方如何承诺,只要没在协议中写明的都不应该签字,其他的我们只要查看协议是否完整,请记住协议要么不签,签字就要保证协议没有问题,因为一旦签订协议维权的几率渺茫。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坚持合理补偿底线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不管对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只要没有实打实的合理补偿,拆迁户就不能轻易妥协,虽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法律也给出了最低的参考标准,不管拆迁户身处哪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只要坚持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知道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户发现补偿不合理时,请不要无动于衷,必须有所行动提起救济程序,拒签只是缓兵之计并非长久之计,提起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才是上上策,因为实际案例中有很多拆迁户想通过拒签的方式拿到合理补偿,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最终等来了合法的司法强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4-2 14:26:44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4-2 14:31:1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4-2 14:31:2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4-2 14:32:56 | 只看该作者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4-2 14:34:08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4-2 14:38:11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