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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说: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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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01:1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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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请拆迁律师需要多少费用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897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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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证据对于依法维权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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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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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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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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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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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新的《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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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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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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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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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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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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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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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四、农民在土地维权中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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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面对非法征地拆迁,农民在维权中,要做到理智清醒,依法办事,以免遭到地方政府的陷害。另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不要轻易签字,农民拥有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占地施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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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等被拆迁入和作为土地被征收人的农民由于在与政府及开发商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维权的策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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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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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4-8-8 07:52: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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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4-8-18 00:01:22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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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4-9-23 14:36:49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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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26 17:23:1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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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10-4 02:31:41 | 只看该作者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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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10-24 05:48:5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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