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94|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最后一点相信90%的人都不知 ...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8 12:4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美好的婚姻是幸福的开始,然而,再美好的婚姻也有触礁的可能,一旦离婚,就可能发生婚姻财产的分配纠纷。本文整理了几个有关婚姻财产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北京离婚律师http://www.yiyilawyer.com/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另外,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不离婚,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不离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本文只是例举了几个常见的法律规定,小伙伴们有必要全面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家理律师事务所,只为家的幸福!北京、深圳、上海地区均可到所预约面谈。如果想找律师倾诉最近遇到的婚姻家事问题婚姻随时咨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2-9-11 02:40:57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2-10-5 23:28:3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2-10-28 08:36:40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2-11-24 09:31:07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2-12-5 19:36:1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2-12-9 14:10:3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