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白: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_2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11:4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注意资金安全,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969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回迁房是否买卖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回迁房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买卖。回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回迁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未拿到房产证怎么过户需要些什么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办理过户。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办理公证而不过户,对购房者来说也有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房人的利益将无法保障。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小产权房更名小产权房子更名需要哪些手续?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买卖双方首先需要在沟通和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等等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上签署双方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要加盖手印或者是盖私章。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出房屋的详细信息。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申请交易。买卖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部门的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一个方法买卖的信息表。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填写,尤其是要注意合同中成交价款一项,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4、网签后,就要在前台窗口领取相应的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5、去财政部门的受理大厅,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为下一步登记发证做准备;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6、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地方,各地方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是直接去国土局缴纳;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7、持相关资料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注意卖方的夫妻双方一定要到场并且当场签名确认。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8、登记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3-23 11:48:5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3-23 11:49:28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3-23 11:50:3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3-23 11:56:0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3-23 12:02:51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3-23 12:04:05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