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5|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懂得:拆迁补偿有哪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19 10:5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拆迁补偿有哪些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拆迁怎么赔偿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8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拆迁补偿费要交契税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补偿费不需要交契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是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的补偿价款,房屋土地仅发生使用权的转移,未改变其所有权,故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拆迁补偿是赔户主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补偿是赔户主。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拆迁补偿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找法律快车,里面有更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分享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分享链接: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复制链接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社交平台: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您可以直接复制短链,分享给朋友,也可直接点击社交平台图标,指定分享。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阅读200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分享200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点赞300个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7-27 20:39:44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8-4 13:29:05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8-12 15:02:0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8-25 10:16:32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9-20 05:21: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9-20 05:21:0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