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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晓:征地拆迁中,拆迁户提起行政复议,关于这些法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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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5 01: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拆迁户不服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那么可以选择多种程序进行维权,而行政诉讼是维权的主要途径之一,行政法律规范较民事而言拆迁户了解的并不多,因此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flfg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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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拆迁户应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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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户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或者遭遇强拆、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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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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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二、行政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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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户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保存手中的EMS邮单,通过EMS邮单号码来查询邮件进度,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到行政复议机关之日起,如果提交的复议材料不需要补正,及时被受理,那么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算,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拆迁户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答复,那么自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复议机关之日起算60日没有答复,那么便可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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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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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三、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应在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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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拆迁户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不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超期不答复,那么拆迁户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就有一个值得拆迁户注意的地方,即如果对非法强拆行政行为不服,拆迁户有60日的行政复议期限来准备,但如果在强拆当天就复议,复议机关很快就作出答复,那么给拆迁户准备的时间可能就会少于60日。因为行政诉讼程序繁杂,拆迁户在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程序时一定要作出考虑,必要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对应当提起的法律程序及时提起,避免提出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对自身维权造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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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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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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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2-12-6 03:57:41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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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2-12-29 14:34:5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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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3-1-6 02:20:02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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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3-1-11 13:24:0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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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3-1-16 12:47:22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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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3-1-20 17:40:50 | 只看该作者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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